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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023-06-29 来源:品趣旅游网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一般规定

1起重运输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主管单位的资格证书。

2 操作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3 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架升降回转半径不得有障碍物和无关人员。

4 作业期间服从现场指挥、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5 不得随意拆除或修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6 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人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所有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松动。

7 起吊松散物体时,必须用吊笼。

8 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9 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被吊物下方行走或停留。

10 升降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1 体积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体积筒上的钢丝绳应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2 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

2 卡车

1 卡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 卡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 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4 在施工现场驾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 在施工现场倒车时,先吹口哨,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6 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司机不允许呆在驾驶室里。

3 自卸汽车

1 自卸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 使用自卸汽车装卸车时,汽车司机不允许呆在驾驶室里。

3 车厢内禁止乘客进入。

4 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货时,轿厢后轨道的槽边不得小于1.5米,并设牢固挡掩。

5 举升车厢检修、保养车辆时,车厢必须牢固支撑。

4 油 罐 车

1 油轮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2 在施工现场倒车时,先吹口哨,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 油罐车的所有特殊装置必须处于良好状态,油泵、油管、油罐接头、阀门、加油口等应密封良好无泄漏,通气孔应畅通,接地链条应符合观定。

4 油罐汽车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现象。油罐汽车附近严禁明火操作,严禁吸烟。油罐汽车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荫凉处停放;雷雨天气,请勿将车停在树下或高

压线下。

5 维修人员检修车辆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5 拖车车队

1 拖车车队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3 在装卸货物或机械设备时,应将拖车车队停放在乎坦坚实的地面,将车辆制动,用三角木楔紧轮胎,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4 装运带长臂杆的设备时,臂杆应朝向拖车的后方,超长的臂杆应拆解装运。拖运货物或设备的长、宽、高,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5 装运货物或设备时,货物或设备应绑扎牢固,将设备制动,楔紧轮胎或履带,锁牢保险装置。

6 装卸设备的贯通道必须安装牢固可靠。装卸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15度;装卸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28度。

7 拖运超长、超高的物品或设备时,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驾驶手续,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拖运前应勘察线路。拖运时,白天应挂红旗,夜间应挂示廓示宽的标志灯。随车应有电工保护路经的供电、通讯线路。

8 在坡道上行驶前,应换好适宜的低速挡,避免换档或紧急制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6 撒 水 车

1 撒水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撒水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 在施工现场驾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4 在施工现场倒车时,先吹口哨,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7 沥青罐车

1 沥青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 随车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沥青罐装储量应符合规定。装、沥青卸载和加热应符合原车辆技术规范的要求。

8 电动翻斗车

1 电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车斗的锁紧机构必须锁紧,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 严禁将人员抬出驾驶室。

3 下雪、结冰和其他条件下路况较差时,应低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

4 上坡或下坡时,应挂低速档。下坡时不要在空档滑行。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5 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装车时,司机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6 在坑、在沟槽边缘卸载时,轮胎应与坑、沟槽沿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牢固挡掩。严禁直接向坑、沟槽内卸料。

7 装载在车身上的材料高度,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出斗宽。

8 车辆停放时,应该停在新滩的地上。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木楔打掩。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9 叉 车

1 内燃式叉车在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作业。

2 叉装作业时,物件应尽量靠近叉装架,其重心应在叉装架中心。物件提升离地后,

应将叉装架后倾,货物离地尽可能低。在载物行驶时,起步应平稳。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只有在机器稳定停止后才能进行。不得急转弯。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

3 当叉架向后倾斜到极限位置或上升到最大高度时,必须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位置。不得同时操纵两个手柄。

4 处理大量货物时,驾驶员视线受阻,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5 叉装作业严禁超载。严禁用叉子拉埋在地下的物体。

6 严禁叉车载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任何人不得在叉下行走或停留。

10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符合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弹性悬挂底盘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缩回伸出的臂并将其向前或向后转动。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在运行期间,振幅变化应稳定,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立即停止动臂伸出。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当前部臂的长度大于后部臂的延伸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只有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才能继续操作。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提升物体不得越过运输车辆的驾驶室。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负载不得大于额定起重能力80%。

10 当轮胎起重机需要带负载短距离行驶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当通过铁路交叉口或不平的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不要在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严禁在底盘平台上载人或堆放物体。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穿过接地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起重臂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转向起重机前部,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1 履带起重机

1 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压实后,用枕木水平垫在轨道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符合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 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严禁在满载或接近满载时放下吊杆。

3 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负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能力80%。

4 作业时,吊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规范。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5 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被吊物应位于起重机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6 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不要在空档滑行。

7 吊车转运场采用长板拖车运输。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时主动轮在后面。

8 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遵守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9 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至接近顶部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2 塔式起重机

1 在施工期间,应每周或雨后对轨道基础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 操作前必须检查机械零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 当风力达到4级或以上时,不要自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 控制应从零开始,严禁越档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5 严禁用吊钩直接钩住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米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米的安全距离。

6 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要将起吊的重物悬挂在空中。

7 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它们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

8 作业后,所有控制器应设置为零。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 自升塔式起重机,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所有部件的连接,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体积筒。

2) 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安装起重装置机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3) 顶升时,移动小车并将重心平衡到指定位置,保持塔吊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4) 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指定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 塔式起重机每次仅限乘客使用2人。

13 门式、桥式起重机

1 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限制器等安全保护装置。

2 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应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 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

4 物品和工具不得堆放在桥式起重机的走道和机构上。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 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基础没有沉降,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地面2.5米以上。

6 开始起吊前、当有人在运行线路的地面上或吊物掉落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厘米。停歇作业时,

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 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机的起重能力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能力的50%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米。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 运行时,当起重机通过不同楼层的轨道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 当起重机起吊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负载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 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检修设备。

11 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在将提升物体放置在地面或索具脱钩之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 当龙门起重机提升高物体并阻碍操作员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 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14 体积 扬 机

1 操作前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 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和提升物体的移动应在操作员的视线范围内。

3 严禁超载。双体积筒体积扬机的两个体积筒同时工作时,每个体积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

4 载物升降作业时,没有特殊情况,紧急制动不适用。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关闭电源。

5 体积扬机放绳时,体积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钢丝绳跨路部分应作保护。

6 严禁用体积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

7 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的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5 电动葫芦

1 操作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以后方可作业。

2 操作期间,吊点应与重物重心的垂直线重合,必须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时,吊物的高度必须超过地面物体0.5米以上,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3 作业结束以后,电动葫芦应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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