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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3-05-06 来源:品趣旅游网
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是,是根据《⼟地管理法》中有关规定来处理的,对于转让⼈拥有2处以上宅基地、双⽅属于同⼀农村集体、受让⼈没有宅基地、获得农村集体同意,是可以办理宅基地的转让的。

⼀、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依据《⼟地管理法》第62条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转让不为法律所禁⽌。需具备的条件有:

(⼀)转让⼈拥有⼆处以上的;

(⼆)转让⼈与受让⼈为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强调⼀点,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地管理法》对于宅基地的规定第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乡(镇)⼟地利⽤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件,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续。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地,必须严格控制。省、⾃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地标准。

第六⼗⼀条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地的,经乡(镇)⼈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民政府⾃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续。

第六⼗⼆条

农村村民⼀户只能拥有⼀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积不得超过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均⼟地少、不能保障⼀户拥有⼀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地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永久基本农⽥,并尽量使⽤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地利⽤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地,由乡(镇)⼈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改⾰和管理有关⼯作。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的程序,相关事项的处理上,应当由⼟地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来进⾏合法的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可以转让处理。公民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可以获得宅基地的使⽤权进⾏证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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