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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保险理赔常识有哪些

2023-12-23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一、及时报案,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二、协助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1)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2)提交索赔单证,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1)赔款审核,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2)领取赔款,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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