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基数上限

2024-03-07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

1.养老保险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下限为本市最低工资。

2.生育保险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最低工资标准

4.工伤保险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5.医疗保险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