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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征收范畴?

2023-11-14 来源:品趣旅游知识分享网

拆迁行为属于行政征收,拆迁当事人可对拆迁许可、规划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强制拆迁决定、拆迁过程中的行政处罚等提起诉讼。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关系人。起诉期限分为直接起诉期间和对复议及不服复议的起诉期间。拆迁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一、拆迁行为是行政征收吗?

拆迁行为是行政征收,拆迁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下列城市房屋拆迁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拆迁许可;

(2)规划许可;

(3)房屋拆迁裁决;

(4)行政强制拆迁决定;

(5)拆迁过程中的行政处罚行为;

(6)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认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比如:拆迁人擅自实施拆迁或者采取停水、停电、停汽、断路等干扰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生活的,被拆迁人、拆迁关系人要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未依法进行处理的。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有哪些。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关系人。

其中拆迁纠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要是指被拆迁人,有时拆迁关系人也是原告。拆迁行政诉讼的被告是特定的,即做出具体拆迁管理行为的行政机关。拆迁行政诉讼的第三人主要是指拆迁人。

二、拆迁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何计算?

(1)直接起诉的期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2)对复议及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征收行为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这样的一种征收行为是属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通常状况之下关于拆迁方面的一些问题,如果发生一些争议的话,完全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的方式对此进行解决。

结语

拆迁行为是行政征收,涉及到拆迁纠纷行政诉讼时,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拆迁关系人是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计算有两种情况:直接起诉的期间是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对复议及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间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行为的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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