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一、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必须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指申请行政复议并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认为的,作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根据不同情形,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也有所不同: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2、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
3、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5、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二、合法的行政行为要有哪些条件
合法的行政行为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1、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行政行为,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权限方面的要件;
3、行政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实体法规定,且明确、适当,公正、合理;
4、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违反法定程序,任意作出某种行为。
二、行政处罚包括以下: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暂扣、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5、责令停产停业;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总而言之,行政行为成立后,根据其公定性,即具备法律效力。一般合法的条件包括行政主体应当合法,行政行为应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行政行为内容应当合法、适当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