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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车船税

2024-05-20 来源:品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辆车年税额为180元(全国的浮动幅度为60元~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300元(全国为300元~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420元(全国为360元~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720元(全国在660元~1200元浮动);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1500元(全国为1200元~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3000元(全国为2400元~3600元);

4.0升以上的,每辆车年税额为4500元(全国为3600元~5400元)。

法律依据:

《河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 第五条 车船的具体适用税额,依照本办法所附《河南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省财政、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在《车船税法》和《条例》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相应调整本省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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