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19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7 19:16
发现有盗版书可以向当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也可以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或者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工商机关也可以受理该举报。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7 20:3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网络举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点击互动交流再点击投诉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即可;二、电话举报:拨打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12390;公众只要拨打这个免费举报电话,就可以对盗版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三、信函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执法处收,邮编100052;
四、现场举报:携带盗版书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局现场举报。
扩展资料:
《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六条 根据举报的侵权盗版案件影响程度或查获的违法财产数额,结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举报类别确定奖励数额。每个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案情重大,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案值数额巨大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不受此限。
第七条 两名以上举报人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奖励在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
第八条 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单位和人员的获奖条件:
(一)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的;
(二)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
(三)查处的案件已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四)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个案件对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在10万元以下,对有功个人的奖励一般在1万元以下。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不受此限。
12315实名举报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请问您还有其他问题吗?如果您对我的服务满意麻烦给个评价吧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