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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有盗版书要怎么样举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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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7 19:16

发现有盗版书可以向当地版权行政管理机关举报,也可以向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或者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工商机关也可以受理该举报。
盗版书即翻版书,指未经原作者或原出版商出版的未经授权的书。盗版书一般封面色彩鲜艳,字迹混浊,封面用纸较薄,胶印的胶水外溢。盗版书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判断,盗版书的危害众多。
盗版者绝无给作者打招呼,送样书,付稿费之先例,严重损害了作者的著作权。盗版书的粗制滥造、错误百出也使作品受到拈污。盗版书使大量应该上交国家的利税流入盗版者或经营盗版书的书商口袋里,同时给出版社和国家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有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所列侵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4-17 20:34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一、网络举报: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官网,点击互动交流再点击投诉举报,填写举报信息即可;

二、电话举报:拨打国家版权局反盗版举报中心举报投诉电话12390;公众只要拨打这个免费举报电话,就可以对盗版侵权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三、信函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执法处收,邮编100052;

四、现场举报:携带盗版书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广电局现场举报。

扩展资料:

《举报、查处侵权盗版行为奖励暂行办法》

第六条 根据举报的侵权盗版案件影响程度或查获的违法财产数额,结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举报类别确定奖励数额。每个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案情重大,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案值数额巨大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不受此限。

第七条 两名以上举报人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奖励在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

第八条 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单位和人员的获奖条件:

(一)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中表现突出的;

(二)在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

(三)查处的案件已依据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四)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个案件对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在10万元以下,对有功个人的奖励一般在1万元以下。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不受此限。

12315实名举报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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