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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辅警是袭警吗?最新说法是什么?属于什么案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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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1 12:04

打派出所辅警算袭警。辅警不同于协警,辅警具有基本的执法权,因此打辅警算袭警,构成妨害公务罪。如果构成重伤,那么会直接构成故意伤害罪。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01 12:05

殴打辅警算袭警

辅警不同于协警,辅警具有基本的执法权,因此,打辅警算袭警。

殴打辅警构成妨碍公务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相关案情

2020年11月17日15时许,青岛市*黄岛分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李某某、顾某某及辅警刘某某、张某某在依法查处毒驾、酒驾等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一辆鲁B牌照银灰色东南菱悦轿车,在民警将被告人杨某某车辆开至路边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用拳头将辅警刘某某的左眼眶打伤

*判决

被告人杨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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