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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杀动物是如何界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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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3:17

所谓*,是指“用残暴狠毒的手段,对待某些人或某些事物”。针对动物身体上的*,也是人们通常理解的以残酷手段伤害动物身体的*行为,“活体剥皮”“生吃猴脑”“活取熊胆”等,都属于*动物行为的表现。

*动物事件并非近几年才发生。早在2012年,上海一女子领养猫后回家进行各种*取乐,事发后被多名爱猫人士围堵,家门口也被贴上痛斥虐猫行径的海报。

《法治日报》记者采访得知,*动物分为两种类型:主动*和被动*。用高跟鞋踩、用火烧等*动物的行为是主动*;被动*通常是因为对宠物的忽视和不当照顾,例如使宠物脱水、饥饿、不适合动物的居住环境等。

扩展资料

多国针对动物*立法 我国是否入刑存在争议

从司法实践看,针对贩卖、捕杀、偷盗等行为沿用现有法律规定给予打击。例如,偷盗动物可以沿用涉嫌盗窃罪,贩卖动物可以沿用涉嫌非法运输罪、非法交易罪等法律规定。而对于单一的*动物的行为,基本上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规定,在我国刑法中处于空白。

有不少人呼吁,应当通过刑法手段来遏制*动物的行为,建议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动物罪,以彰显我国推进动物福利、维护生态和谐的坚定立场。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禁止*动物需要专门立法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3:18

您的中立态度是中肯的

我本人的看法,是这样的。

第一,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刨去食品安全不谈,吃狗肉不违法(当然大多数狗肉都有食品安全问题),所谓法不禁,即为允许,所以吃狗肉没问题。

第二,我们经常看到有人批评爱狗人士,说他们假君子,理由大致为:吃鸡鸭鱼,猪牛羊可以,为什么吃狗肉不行,我们又不违法??实际上这也是说不通的,理由很简单,我们现在很多爱狗人士,他们本身出发点,是在道德问题层面上,而并非法律问题,如果说用法律的角度来解释道德问题,这是不合理的,道德和法律,是组建一个良性社会的两根支柱,缺一不可。

第三点就回到楼主的问题,为什么杀鸡鸭鱼没问题,杀狗就会引起风波。

其实我们可以试想一下,时间倒退一百年,您是一个富豪,只要你愿意,你的餐桌上可以出现穿山甲、娃娃鱼、熊掌等山珍海味,但是如今呢?所以可以证明的是,社会在进步,人类在发展,当我们的经济越来越发达,其实我们可以做的会更多,我们昨天可以保护穿山甲,明天未必不能保护犬只。在经济、文化发展并不均衡的中国,很自然的就会出现人与人之间认知差异的冲突,这其实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反对吃狗肉,这是象征社会在文化与道德上的发展的未来。而赞同贩卖食用狗肉的群众则是代表了现在社会现状,有人贪其美味,有人以此谋生。

最后我说说我自己的看法

我本人也是反对吃狗肉的,但是我是反对我自己吃,我从来不吃狗肉,但是我不反对别人吃,你吃你的我吃我的,互不干涉。不过我反对狗肉节,狗肉节实际上就是一个营销推广活动,一个在道德上存在问题的活动,是不应该推广的,如果真一个不小心让他成功了,那就会陷入和日本如今一样的窘境,他们的“海豚湾”,捕鲸船,还有个某个人尽皆知的不正当行业,都有很大的道德问题,但是由于涉及到的经济面太广,绑架了GDP,所以即使很多人反对,也取缔不了,我不希望中国也会成为这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3:18

界定就是按时间和痛苦值。动物的智商有高低,比如杀鸡,一刀放血,几分钟死,这个不算虐杀,而杀牛,正规屠宰场都会选择电击秒杀。据我所知,死法中时间较长,残忍程序较高的有溺杀,窒杀,活剥,凌迟。这几种用在智商较高的动物身上,就是虐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1 13:19

虐杀,体现在虐,你的目的是虐,何为虐?就像人自残一样,虐就是残忍对待动物,本来你可以不弄死他或者可以让他安安静静死你确给他千刀万剐,这就是虐,动物你可以杀,就像家禽一样,不过不要去虐,什么剥皮啊什么的恶心的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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