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放与新闻传播法的定义和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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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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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7 15:25
现在新闻法规与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联系比较紧密,大部分的新闻争议案件都是依靠这个来判。
目前阻碍我国新闻立法进程的两大矛盾
1、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矛盾
我国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名誉权若干问题解答》是这样保护隐私权的:“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以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这说明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没有纳入正规,目前仅是把隐私权归入名誉权中加以保护。
2.记者的采访权与监督自由的矛盾
众所周知,中国的媒体是由中国*党和*直接控制的,是官方媒体。在西方,记者常被人们贯以“无冕之王”的头衔,是社会监督和社会正义的守望者,是社会*的引导者。记者如此的重任,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中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媒体是否能实现它的监督职能存在着很大的折扣。
另外,《新闻法》一旦出台,是不是也就意味着党和*必须放弃对媒体的直接控制呢?对已经拥有一项莫大的控制权的政党和*来讲,谁会将这种权利轻易地拱手相让呢?
新闻传播与国家的*、经济以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有密切关系,新闻传播法是调整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保障新闻传播活动中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的有关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的依据和保证。
本书论述了国家法律法规中对于新闻传播事业做出规定的有关条款以及规范新闻传播活动和新闻媒介的专门性的行*规和规章,力求体系化地介绍和诠释我国现行的新闻传播法。内容翔实,案例经典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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