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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有哪些附加险,希望附上条款。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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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8:44

国内货物运输险附加险较少见,一般是分运输途径,然后分综合险和基本险,综合险所承保的风险会多一些。个别可设特约险,如鲜活易腐物等。
其中基本险一般保险责任为:
1、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海啸、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所造成的损失;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出轨或隧道、码头坍塌所造成的损失; 3、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遭受不属于包装质量不善或装卸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损失; 4、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分摊的共同海损的费用; 5、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而造成货物的散失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综合险除上述外,还有1、因受震动、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或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2、液体货物因受震动、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保藏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3、遭受盗窃或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4、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仓储险属于企业财产的一个分支,可直接投保。您可到一些财产保险公司咨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8:44

附加险: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碰损、破碎险
5,混杂、沾污险
6,串味险
7,受潮受热险
8,钩损险
9,包装破裂险
10,渗漏险
11,锈损险

(四)特殊附加险
1, 舱面险
2, 进出口关税险
3, 易腐货物险
4, 交货不到险
5, 拒收险
6, 黄曲霉毒素险

(五)特别附加险
1, 战争险
2, 罢工险
二、 除外责任
本保险对下列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一)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二)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三)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五) 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三、 责任起讫
(一)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未抵达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如在上述六十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海上的变更或终
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在被
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的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列规定终止:

1. 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货物在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六十天为止;
2. 被保险货物如在上述六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他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四、 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应按照以下规定的应尽义务办理有关事项,如因未履行规定的义务而影响保险人利益时,本公司对有关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一) 当被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以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提货,当发现被保险货物遭受任何损失,应即时向保险单上所载明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如发现被保险货物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痕迹应即向承运人、受托人或有关当局(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如果货损货差是由于承运人、受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责任所造成,应以书面方式向他们提出索赔,必要时还须取得延长时效的认证。
(二) 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被保险人和本公司采取合理的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物的损失。被保险人采取此项措施,不应视为放弃委付的表示,本公司采取此项措施,也不得视为接受委付的表示。
(三) 如遇航程变更或发现保险单所载明的货物、船名或航程有遗漏或错误时,被保险人应在获悉后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本保险才继续有效。
(四) 在向保险人索赔时,必须提供下列单证:
保险单正本、提单、*、装箱单、磅码单、货损货差证明、检验报告及索赔清单。如涉及第三者责任,还须提拱向责任方追偿的有关函电及其他必要单证或文件。
(五)在熟悉有关运输契约中“船舶互撞责任”条款的实际责任后,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五、 索赔期限
本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如有不解之处请咨询:0769862633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8:45

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会略有不同,不知道你要哪家的?
如果有需要完全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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