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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公积金在江门怎么提取出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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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21:50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①购买自住住房的;

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③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④职工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⑤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⑥直系亲属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

⑦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⑨出境定居的;

⑩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的;

⑪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⑫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列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⑬享受城乡居民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

⑭发生事故、见义勇为或突发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⑮其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一、线上办理

  (注:除租房提取和离休、退休提取外,其他提取类型只能线下办理)

  租房提取:

  1、点此即可进入网上申请入口;

  2、填写相关资料后,等待审批通过即可。

  二、线下办理

  1、取号。申请人到受委托银行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受委托银行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4、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

  5、领取结果。后台审批办结,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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