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异地就医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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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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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05 22:26
从2021年2月1日开始,我国27个省、市、自治区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性疾病费用)跨省结算的试运行。
2021年异地就医医保报销3个新变化
1. 明确住院起付标准: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在一、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50元、800元。职工一个年度内在同一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在所住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基础上依次降低20%,底线不低于200元。
2. 调整异地住院报销比例: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按照省本级医保异地就医相关规定备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京津地区纳入省本级医保定点互认范围的医疗机构除外),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在各支付段均降低10个百分点;在“京津沪广深”的一、二级医保定点、或在“京津沪广深”之外的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均不降低住院报销比例。
3. 调整住院报销比例: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比例调整为:在职职工在一、二、*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3万元(含)段,*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1%、88%、83%;统筹基金支付额3-7万元(含)段,*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3%、90%、85%;统筹基金支付额7-20万元(含)段,*范围内报销比例为95%、92%、87%。以上各支付段,医保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再提高1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备案问题,因为各地门诊费跨省直接结算*不同,建议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对于已经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参保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即可,不需要在另外备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