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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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2:00
很多人力资源经理可能会有这样的感觉,在处理员工关系时,尤其是发生劳动纠纷时,往往处于“灭火”的状态,处处被动,疲于应付。
劳动争议案件往往败诉,不仅给单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形成不良的示范效应,使得员工的关系管理更加困难。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很多。从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笔者认为以下两个因素是员工关系管理困难的主要原因:
第一,人力资源经理不懂劳动法常识。
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律是两个不同的学科。大部分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人,可能学过一些法律,但还是不懂司法实践,没有相应的法律思维。
与员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两项最重要的关系管理法律分别于1995年和2008年实施。时间已经很长了,但大部分人力资源经理连法律条文都没看过,更不用说防范法律风险了。
每天都有很多人问作者关于劳动就业的法律问题。作者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劳动者对劳动法的了解远远多于人力资源经理,劳动者提出的问题更深更专业。
在这种状态下,如果用人单位不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那么败诉赔钱的概率很大,可以预见的是员工的关系管理做不好。
第二,大部分HR缺乏证据意识。
员工关系问题处理不好,最终会以劳动争议的形式表现出来。这里的劳动争议不仅仅是指进入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也是指虽然没有成为案件,但也表现出一些矛盾的事实。
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之所以敢于提出各种要求,是因为他们已经知道法律的有关规定,也知道用人单位不能出示相应的证据或者证据有瑕疵。一旦进入法律程序,用人单位很可能败诉,因为有利可图,劳动者自然会发现用人单位的“麻烦”。
就客观事实而言,许多雇主也感到愤愤不平,知道工人的陈述与事实不符,但最终劳动仲裁或*支持了工人的请求。
为什么?这是因为劳动仲裁或*判决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但这个事实并不是指客观事实,而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
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大多在用人单位。劳动仲裁或*只根据证据规则认定事实。当用人单位未履行举证责任时,可想而知案件会败诉。
所以人力资源经理在工作中一定要有证据感,任何事实都要以符合证据要求的形式固定下来。当劳动争议发生时,所有的证据都会在劳动者进入法律程序之前出示给他们。工人看到相关证据后,会考虑利益。在没有利润的情况下,选择去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可能性小很多。
同时,发生劳动争议时,各种证据齐全,仲裁员或法官自然会支持你的主张。
【三大原则】
掌握劳动法律法规和证据意识的重要性上面已经讲过了,但是我们认为在员工关系管理中掌握好法律和证据是远远不够的。法律只是基石,以下三个原则更重要。
原则一:谈判第一。
一些雇主认为他们会在这个问题上获胜,或者他们为了面子而简单粗暴地处理问题。
如果员工通过法律途径,会坚持完成劳动仲裁、*一审、*二审的所有程序,甚至在不可能胜诉的情况下申请再审。案子结束了,回头看,花了一两年时间,花了不少精力,还交了很高的诉讼费。经济上是不经济的,从员工的管理效果来看更差。
这时候如果选择协商,效果可能比强硬的仲裁程序好很多。
当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需要协商解决。
谈判是一种处理问题的态度,因人而异。处理不同的问题是灵活的,在这个问题上是否有足够的法律遵从。
当你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证据,员工也会做出判断,不会贸然提起仲裁或起诉,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
相反,当你的法律依据和证据不充分时,可以节约成本,避免激烈的冲突,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就业氛围。
韧性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选择。赚了脸就没了里子,甚至一起没了面子。
原则二:预防胜于一切。
劳动法的目的是什么?《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看到了吗?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的主旨。
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要证明的内容屈指可数,而雇主却要承担几乎全部的举证责任。打官司是为了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找大牌律师也没用。平时不注重规章制度的完善,不注重收集证据,你要的什么都不是,再怎么合理,仲裁*都不会支持你。
所以,在平时,预防胜于一切。
原则三:该给的给,不该给的不要给。
我该给什么?付出?
就业成本高,有的老板可能只关注表面成本——工资,而不关注劳动法规定的隐性成本。比如经济补偿金、产假工资、病假工资、工伤工资、工伤伤残补偿金、全额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等。当你需要支付隐性成本时,你会觉得这些是额外的成本,不应该支付。隐性成本不是额外成本,而是内在成本,只是你不知道,不计入成本。
这些是人工费,是依法给的。如果你不知道,你需要更加努力地学习。如果你发现了,做了一切你给不了的事,那就是价值观的问题。
不该给什么?
在我们处理的劳动争议中,很大一部分用人单位都给了不该给的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错了。
比如员工确实是严重违纪或者造成了较大损失,但却是因为没有法律法规,或者没有证据证明,或者程序存在瑕疵,导致赔偿(双倍经济赔偿)的支付。
比如员工确实泄露了有价值的信息,但是由于没有针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和措施,无法认定为商业秘密,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是这个员工却没有办法。
再比如,老板找了一个好朋友做高管,但是他没有签劳动合同,拿着高薪,没有书面考核要求,闹矛盾。他不仅需要高薪,还需要双倍的报酬。
这样的例子太多了,不应该给出。
虽然我们同情这些雇主,但是法律有法律规定,同情并不能解决问题。
我们担心有些老板会把问题归结于员工的不道德,而不是考察自己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所以对于员工关系管理,用人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重视以上两个前提三个原则。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2:00
个人觉得信任很重要,要多沟通,要做到深入了解每一位员工,对待员工就像对待家人一样好,员工得到温暖得到关心,才能真心实意得为公司服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2:01
完整的考核奖励及升迁制度。对表现良好的员工适时/适当的奖励,可激发员工的荣誉心,积极上进。 尊重员工的个人价值,理解员工的具体需求。 8. 经常举办团体活动,增进劳资双方的感情与了解,创造良好的团队氛围。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2:02
首先员工之间不应该出现太多的联合,这样会让公司觉得这些员工随时都可能走,而且一般走一个,其他的都会跟着走,对公司发展影响不好。热心网友 时间:2023-04-24 12:02
要给足福利。员工打工是为了获得利益,只要钱给够,就不怕员工不够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