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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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2:11
保险公司理赔是差额理赔,就像 您说的平安赔了5200,剩下的2800元有人寿来理赔,但是,他们是需要你在人寿买的吉祥卡意外医疗保险的条款进行理赔,这是吉祥卡的保险责任中关于意外医疗的条款:“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本公司在意外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给付保险金。”计算如下:{(7000-5200)-100}*0.8=1360元,赔付你了1050元,哪就是人寿的理赔人员给你扣药了,甲类药是百之百,乙类药是百分之八十,没给你,理赔没有错,放心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2:11
所谓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客户发现自己重复投保后,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公司按比例返还保险费。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2:12
重复理赔:医疗费用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亦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所以医疗费用是不能重复理赔的。专家指出,很多客户有一种误解,认为如果被保险人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医疗费用保险,出险后,各家保险公司均应在其保险额度内给付保险金。因为从法律关系上来讲,投保人分别向各家保险公司交纳了保费,理应享受获取保险金的权利。举例来说,胡某分别向甲、乙、丙、丁四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设定保额均为10000元。某日胡某因车祸事故发生医疗费5800元。按照上述观点,四家保险公司应各自赔付5800元,胡某合计获赔23200元。而假设胡某在甲、乙两公司的10000元保险又分别归属于两张保单,设定保险金额分别为5000元,按上述观点,该四张保单均应赔付5000元。那么,甲、乙两公司应该赔付的就是10000元而不是5800元。最终,胡某因该事故将可获得31600元,比实际支出的医疗费高出许多,并因此而额外获利25800元。专家解释说,如上述举例,势必导致被保险人因为拥有多家保险而更热衷于过度治疗,其住院时间愈长,医疗费花费愈多,意味着获利将愈多。这首先是对国家医疗资源的极大浪费,助长医疗不正之风,同时将对各商业保险公司及社保医疗构成巨大的亏损威胁,引发医疗市场的混乱。因此,在各家保险公司条款中,均明确要求提供医疗费原始凭证作为获取医疗费赔偿的先决条件。专家强调,如果不是为了应付可能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医疗费用型保险,并无必要;应该选择搭配其它的医疗定额给付型保险,尽可能以最低的保费支出,获取最满意的保障。望采纳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0 12:13
财产保险属于补偿性质的赔偿,所以投保AB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后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承担金额根据不同分摊方式不同。